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要求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且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3、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