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设立的制度,如果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回避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根据法律规定,能够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等。根据能够申请回避的人员来看,都是一些和案件没有关系,但是又参与到案件当中的人,因此,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决定机关决定予以回避的时候,被回避人是不能够申请回避复议的。法律规定,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只属于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