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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释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违约情形: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房的;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方正常居住的;或者迟延交付房屋的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违约情形有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3、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包括: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2、按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3、标的物权利及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什么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1.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3.按期交付;4.按约定交付;5.按约定包装方式交付;6.瑕疵担保;7.保密;8.回收。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分别有: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的义务,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应当依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依约支付价款。
    
     该内容由 杨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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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