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权的设定条件 |
释义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属于有撤销权的适格主体; 2、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限内行使; 3、合同存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等。 一、撤销权的行使注意事项 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包括重大误解和受胁迫订立合同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二、预备期是指什么 预备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有效存在的期限。排斥期间也是一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被排除在外。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无法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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