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持居住证或户口簿入学。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不得违反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