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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卖轮胎的,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我有什么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1)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例外(《侵权法》 (3)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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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