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退回后定金合同失效吗 |
释义 | 定金退回后定金合同失效。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本质是以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定金退回后定金合同失效。 一、租房定金给中介还是房主 按照规定,租房定金是交给房东。因为房东才是租赁合同中的当事人。如果房东有给中介授权,中介可以代为领取。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当事人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人。只能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必须是本人 二、定金的法律效力是有法律效力吗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的不同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者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应;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1、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 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3、质押(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 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5、定金。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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