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材料准备的时间是否有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材料的准备时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提交证据,并在庭审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是法律规定不得用作证据或者被禁止使用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提出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提交,并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经过送达对方当事人,经法庭许可,方可在庭审中使用。但是,当事人在提交证据后,因不能预见的原因未能在开庭前完成复制或者翻译的,可以在庭审中复制或者翻译,经法庭许可,方可继续使用。”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当事人需要在开庭前准备好证据并提交,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准备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庭审前提交证据,也可以在庭审中复制或翻译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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