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选择与律师单独会见或与其他人一同会见。如果被告人选择与律师单独会见,则会见应在律师的请求下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拒绝。如果被告人选择与其他人一同会见,则必须保证律师有足够的时间与被告人独立交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应当有权选择辩护人,也可以不选择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其他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保护客户的隐私和秘密,不得将有关客户的情况向任何人泄露。” 总结:被告人有选择与律师单独会见或与其他人一同会见的权利,但律师会见时应保护客户的隐私和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