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增值部分通常被认为是共同财产,但有三种情况除外:1.增值产生在结婚前且未签署协议;2.认定为孳息或自然增值;3.其他情况。 法律分析 房屋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下情况除外:1、该房屋增值产生于结婚登记前,且双方未依法书面协议确认该部分归共同所有;2、该增值产生于结婚登记后,但认定为孳息和自然增值;3、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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