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依法订立的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免责声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伤害,或者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该条款无效。订立免责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并且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怎样认定合同条款效力 合同条款效力认定如下: 1、合同订立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是否为意思表示真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合同条款有无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4、合同条款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什么样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8、内容不合法的合同; 9、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三、什么情况下认定合同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赋予其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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