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包括:严重违反合同、未按时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规定,双方可约定数额,但不得低于实际损失或过高。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减少。若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后,违约方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有什么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具体如下: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违约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应合理反映造成的损失,过低可增加,过高可适当减少。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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