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