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诉讼法逮捕条件 1、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有以下条件: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5、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有毁灭伪造证据篡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