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转按揭业务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二手房转按揭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流程包括原借款人申请、签订协议、转让合同、购房人申请贷款、银行审批、签订新合同、办理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原借款人还款。注意事项包括产权明晰、无重复抵押、买卖合同已签订、良好信用记录、权利证明、新借款人符合要求。 法律分析 二手房转按揭业务办理流程 有些二手房房贷并没有还完,这个时候就需要办理转按揭业务了。转接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借款人(售房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抵押登记;二是新借款人(购房人)申请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住房作为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其业务流程为:原借款人提出申请→签订三方协议→签订住房转让合同→购房人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售房人归还贷款。如果是对尚未竣工的期房办理转接揭,则上述第二步所签订的协议中需要增加房地产开发商为立约方,开发商同意期房转让并承诺对新的贷款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由于这时售房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和抵押预登记,也就不用办理产权过户,只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即可。 第一步: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二手房转按揭注意事项: 1、转按揭房屋的产权明晰,无重复抵押、租赁等情形; 2、转按揭客户已对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买卖合同; 3、原借款人的资信良好,贷款无逾期、拖欠情况; 4、原借款人已取得有关房屋的权利证明; 5、新借款人的资信良好,符合贷款要求,且能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 结语 二手房转按揭业务办理流程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包括原借款人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办理转让和贷款手续等。对于尚未竣工的期房,还需增加开发商的参与。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房屋产权明晰、借款人信用良好、提供相关资料等要求。办理转按揭业务需要确保各方的合作和配合,以顺利完成交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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