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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在不动产证上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释义
    不动产证办理后的房产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需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限制的、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且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其他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
    法律分析
    办理了不动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卖。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不动产证下房屋买卖的法律限制与规定
    不动产证下房屋买卖的法律限制与规定主要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以及相关合同的合法性等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屋,还可能存在一些特定的限制,如限购政策、限售期限等。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房屋在不动产证下的买卖受到一系列法律限制与规定的约束,旨在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结语
    在办理不动产证的前提下,房屋买卖受到一系列法律限制与规定的约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受到多种限制,如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司法和行政限制、共有权利等。此外,权属争议、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得进行买卖。因此,房屋买卖涉及到的合法性、手续等方面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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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7: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