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的情况有将夫妻共有的按揭房产转让给夫或妻一方;转让给第三方;以及将夫妻个人所有的按揭房产转让给对方。过户房产需要当事人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一、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卖掉吗 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卖掉,有贷款的房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买卖: 1、若房屋买卖前存在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买卖双方可以在交易时办理转按揭手续,转按揭是指房主准备将住房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个人,从而申请办理贷款的相关变更,但大部分银行都不可以办理这种业务,可以向相关贷款银行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2、可以向朋友亲戚借钱还上剩余房贷,成功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和过户手续将房子卖掉后,再将得到的钱还给他们,比较便捷省事,减少了很多手续流程。 3、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钱款,用这笔钱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等买家给付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4、买卖双方如果相互信任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利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先行将房屋的按揭贷款还完,这种模式适合于那种贷款额度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贷款已经还清,只剩下数目较少的贷款的情况。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过户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完成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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