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需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可到领证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资料后30天后双方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要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到一方原领证机关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离婚资料。在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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