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社保报销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01、连续缴纳够规定时限才能报销。02、最好在定点机构就医、买药。03、私自转院无法报销。04、超过起付线才可以报销。05、医保有封顶线不可以无限报销。06、有些药物和附加费不能报销。07、报销不要超过时限。 社保卡报销流程 社保卡报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病情危急在非患者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保报销范围 1、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花的钱;门诊、急诊所花的钱;没达到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医疗花费;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依据比例要参保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参保者自己承担。2、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以下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花费;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不超过7天的医疗花费;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花费。3、基本医保基金对以下医疗费用不承担责任:由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别的责任事故导致伤害的;在非定点零售药店买药的;不在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的不涵盖急诊的情况;由于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由于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而导致的治疗费用;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花费这些都是要参保者自己承担的。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发生职业病而需的医疗花费依据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报销。 社保如何报销 首先参保人去看病时拿社保人看完病后都会开一张药方缴费。参保人拿挂号单去就诊科室看病医生给参保卡去挂号处挂号。参保人拿药方到医院结算窗口计价后直接刷社保卡支付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即可。如果药方中有些药品不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则需要参保人自付现金。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保卡报销范围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花的钱;门诊、急诊所花的钱;没达到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医疗花费;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依据比例要参保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参保者自己承担。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以下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花费;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不超过7天的医疗花费;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花费。 社保怎么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该内容由 陈继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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