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合同,但是在履行过程中有一方违约,就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而如果依据合同我们进行了诉讼,违约方败诉,但仍然无力偿还这时候我们可以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此外,如果在法院做出相关判决之后,拒绝执行相应的判决,还可能涉嫌据不执行判决、裁判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