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恋爱给付返还问题 part 1 |
释义 | 谈恋爱给付返还问题 part 1 AB谈恋爱期间,A向B支付了多笔款项,其中包含“520”等特殊数字款项及无备注的一般款项。两人恋爱关系终结后,A要求B返还A所转的款项。 Q1.能否构成民间借贷? 要看是否形成了借贷合意。如果双方签了借条,或是在备注中注明借款,或者是在沟通中表示出款项系借款的,均可认为是具有借贷合意。 注意借贷合意是由起诉方举证。如无法认定具有借贷合意的,参考(2022)粤20民终3873号案件,仅提供了转账凭证,未能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就涉案款项形成借款合意,因此借款关系存疑,不予支持诉请。 借条可以后补,参考(2022)浙04民终2927号,认为系合法的借贷关系,支持了诉请。 Q2:是否构成赠予返还? 恋爱期间财物给付如认定为赠予的,多以附条件赠予即婚约财产要求返还,所附条件即以结婚目的。那么对于赠予方A来说,还需要证明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2018年的部分案件曾以“双方经人介绍交往”等情况认定结婚为目的,之后对结婚为目的的证明要求趋于严谨。参考(2020)浙03民终4003号,对为缔结婚姻关系给付礼品黄金首饰、结婚对戒、钻戒及回礼的黄金项链等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予,而对恋爱期间的手链款项赠予不认可为附条件赠予。2024年对彩礼相关的司法解释排除了特殊纪念意义的给付、消费性支出的给付及价值不大的给付,将需要返还的彩礼范围更进一步缩小了。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4〕1号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文/应凯丽律师 一人私见,仅供参考,欢迎私信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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