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义务。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4、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