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国人口总量庞大,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