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多久重新可以分财产分割 |
释义 | 离婚一年重新可以分财产分割。 但重新分割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反悔,且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一、后悔协议离婚的约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重新分割,分以下四种情况: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的。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以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申请复婚。 二、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进行撤销吗 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三、房产未过户归女方能否重新申请重判 协议离婚财产属于女性,但未转让。签订离婚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可以起诉法院变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财产归女方所有,但未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是否可以在重新申请重新判决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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