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到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六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支付条件为:员工受伤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结果为一至六级伤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