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面对房产纠纷,当事人是可以为自己进行维权,但是在维权的必须要清楚证据灵活运用情况,不是所有自己掌握的证据都能够被法院所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