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过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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