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公司不能调查到之前劳动仲裁过的记录。 如果和前公司打劳动争议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调解了,或者没有调解裁决了,但双方并没有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下,新公司一般是查不到的。 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 1、劳动合同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 2、劳动报酬争议: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待遇等; 3、社会保险争议:包括社会保险的参加、缴费、待遇等; 4、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争议: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 5、劳动安全卫生争议:包括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 6、职工权益争议:包括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职工权益,如工作条件、保险保障等; 7、集体合同争议: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等; 8、其它劳动争议:包括培训、劳动技能准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综上所述,按照最高院的规定,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是要上网的,社会上所有人,包括新公司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上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