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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必备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一、诉讼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离婚起诉的条件如下: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起诉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总之,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共同财产以及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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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