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保断交了6个月可以补交。欠费在3个月以上的免收滞纳金,补交应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补缴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