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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哪些
释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什么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方式和对象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几种适用情形,现整合如下:1、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注意这里的表述,只要是危害了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管处以何种主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制度等构成威胁,而政治权利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如果再让其行使政治权利,则不利于国家安全,因此法律规定应当剥夺。2、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因为既然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或死刑,则说明其罪行非常严重,国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是从政治上对其进行否定和谴责,此外,也有利于为禁止他们出版著作提供法律依据;3、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样,应该注意这里的表述是“可以”,也就是法官可以结合案情考虑,可以剥夺,也可以不剥夺。
    剥夺政治权利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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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