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主观: 双方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吃亏。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若后续劳动者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关赔偿的,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举证难度加大。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用工成本大大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