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方法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 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立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