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收购评估流程 |
释义 | ①就本企业的资产评估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立项批准文件。 ②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③待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形成后,与评估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磋商,修改评估报告书。 ④获取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⑤经政府主管部门验证确认后,获得由该部门发给的资产评估确认书。 一、土地用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必须经过评估,评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二、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 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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