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的房产证怎么过户 |
释义 |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的费用一般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的标准咨询当地房管局,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程序: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一、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费用与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大家了解划拨土地房产过户在实际操作上的帮助与理解,避免出现相关方面的操作失误。 二、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签订转让房产转合同; 2、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5、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划拨地的房子怎么过户 1、将材料准备齐全之后,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同时保证其申请内容没有违背先关条例和规定,在相关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一般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是否有漏交材料或者是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可以直接不予受理; 2、一般申请需要提交给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一般都是转让方进行办理。在有关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进行内部审核,在内部审核完成之后,应将相关的资料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如果以上两个流程都已经完全合格,那么申请人也就是转让方应去申请部门办理相关的地转让手续,并交纳规定的土地转让权属变更的费用即出让金。 3、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要去相关的部门共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实身份情况。一般商品房买卖是去房管部门进行办理即可,而划拨的转让去房管局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4、最后去房屋产权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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