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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中的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释义
    您好,我国不再认可1994年2月1日之后产生的“事实婚姻”,实质上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一般而言是不具备继承权的。如果女方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能按照法律规定分给适当的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如果您是1994年2月1日之前产生的事实婚姻,您具备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可以继承男方的遗产。如果您是1994年2月1日之后产生的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您与对方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严格来说不具备继承资格。
    但如果你们实际生活时间较长,相互帮扶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您可以综合考虑是否符合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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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7: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