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定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定金是为保证债务履行,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合同总金额的定金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如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受人民法院支持。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确保债务履行而约定的一定数额货币,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作为担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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