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有关重婚的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理解重婚罪,可有以下内容: 1. 行为主体 重婚罪的行为主体有两个: (1)重婚者,也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民政局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 (2)相婚者,也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此时,行为主体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亦构成重婚罪。 2. 有重婚行为 目前,大都是指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是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 3.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为主观故意。 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主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经死亡或者认为自己与他人没有配偶关系而再结婚的,则不构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经查明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重婚罪。 如此可见,重婚罪的判断在于是否与他人或与已经存在婚姻关系的他人订立婚姻关系,与是否有孩子无关,仅仅是婚外生子不能认定存在重婚罪。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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