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公告费法院将如何处理? |
释义 | 不交公告费的法院有权按撤诉处理。公告费属于法院诉讼费的一种法院通知原告缴纳公告费后原告应承担预交该项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逾期不交纳包括公告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法院有权按撤诉处理。 法院公告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崔玙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