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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抚养权管辖法院的确定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抚养费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方式: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且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算,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到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院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方式: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且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算,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到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何确定涉外抚养权纠纷在中国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确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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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5: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