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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没办离婚,但对方因病去逝了,婚姻档案也查不到了,那我需要怎么办?
释义
    就该问题而言,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对公民的婚姻档案长久保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同时,当事人婚姻档案丢失,属于档案管理机关的责任,当事人应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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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