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提交的证据主要围绕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方面进行准备,对基本证据材料进行简单列举说明: 1、证明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婚姻登记证明;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存在重婚或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否存在吸毒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等; 3、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证据:主要是证明自己无论从抚养能力、抚养条件都更有优势,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