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拥有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多个担保物权按成立先后清偿。诉讼保全债权,无担保者优先受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若持有不同种类的债权,则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若存在多个担保物权,则应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在诉讼保全的债权多个债权人申请受偿时,若债权没有担保,则保全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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