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半路走了这算犯罪中止了吗 |
释义 | 如果在聚众斗殴的半途中,就已经终止了行为的话,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是还是要看这个具体的危害程度,如果只是几个人小打小闹中止了的话,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中止。 一、拐卖妇女罪既遂的认定 拐卖妇女罪既遂的认定,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收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不论被害人是否被出卖,其行为都应为犯罪既遂。但是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行为,或主动放弃未竟的犯罪行为,从而未能完成其分工范围的犯罪活动,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认定为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二、刑法将故意犯罪种类归为几种? 刑法将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形态。1、犯罪预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2、犯罪未遂:行为人着手实施了紧迫侵害法益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被迫放弃的是犯罪未遂,核心是着手的认定。3、犯罪中止: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基于自己的意志终止了犯罪所呈现的形态。 三、共同犯罪的中止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的中止认定有: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发生,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这是时间条件。2、全体共犯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具有了有效性。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必须采取积极行为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才具有有效性,这样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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