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开庭之前就已经被羁押了,因此,聘请律师的这件事情恐怕都得被告的家属做准备,其他还需要被告自己准备的一些事情,可以充分征询辩护律师的意见,比如应对庭审的一些技巧,这个没有什么固定的答案。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该准备什么? 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应该准备聘请律师,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正确应对庭审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获得辩护的权利及其他诉讼权利。 3、控告的权利。 4、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5、被无罪推定的权利。 6、申请回避的权利。 7、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8、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9、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10、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1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 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对错误没收的财产要求返还、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