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补助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给予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有关规定在缴费基数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有关规定在100元至2000元之间十三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 三、减免房租。对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可全部减免2020年2-3月房租,减半收取4-7月房租。 四、减免税费。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停止执行前,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 五、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发放低息贷款。引导金融机构用好人民银行专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资金,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定向支持,贷款利率不得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七、保障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八、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将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统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未在6月30日前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已经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 疫情期间的国家补贴政策:1、关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2、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的垫付压力。 法律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第二条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条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