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的权利都有哪一些 |
释义 | 1、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 2、特殊情形下的收取孳息权。原则上抵押人收取抵押物孳息,故抵押权人无此权利,原因是其不占有抵押物。 3、权利的存续期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一、抵押他项权证的缺点 1、抵押物价值贬损(外部环境的变化、抵押物自身状况变差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人是公司并被宣布破产 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有限清偿:国家税收、破产费用、公益性债务,然后是工人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等等,最后是普通债务。最终有可能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抵押人将房屋恶意长期出租——不仅会因为抵押人提前收取租金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还有可能使得抵押权人陷入房产讼争中。 二、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怎样走法律程序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侵害时可以这样处理: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3、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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