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91) |
释义 | 【我的讼No.215】交通事故案 一位做货运生意的小老板深夜送货时在高速上追尾前车,当场死亡,车上几名乘客重伤,前车货物受损。责任认定书认定他负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因车速过慢,负次责。 我代理死者遗属起诉了前车司机、保险公司和车主,要求对方承担40%的责任,经两级法院审理,获赔30余万元。因担心车上乘客及前车起诉,导致赔偿款被他们执行掉,我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绕过法院,直接在前车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前车的实际控制人见我方获得赔偿,对我方提起诉讼,要求我方赔偿货物损失近10万元。原告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因为赔偿款已经由保险公司直接付至当事人账户,法院并未保全到任何财物。 我不想节外生枝,便直接让四位当事人均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因为事故的责任人是死者,若四位当事人并未继承死者的遗产,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在大部分的法院,若被告放弃继承,就不再是适格被告。原告若不能追加适格被告,就只能撤诉。 奇怪的是,受诉法院并未理会四位当事人出具的放弃继承的声明,直接判决由车辆挂靠的汽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四位当事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死者并无遗产,我觉得这样的判决事实上对我方没有什么影响,未再建议当事人上诉。 大约半年以后,死者的女儿打电话给我,说她买不了高铁票,我觉得她可能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叫助理打电话去江门的法院了解情况,她果然是因为这个案子被法院强制执行。我叫助理问到执行法官的电话,打电话与他沟通数次,法官坚称执行正确,解除限制的惟一办法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我则认为申请执行人或法院至少要证明死者女儿已经继承了遗产,方可对她强制执行,法院不认可我的观点,并一再说我如果不服可以投诉。 我打电话投诉了这位法官,还叫助理写了一封投诉信寄至执行法院,本来没抱什么希望,并已经作好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打算,希望通过异议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几天后接到法院打来的核实电话,他们同意解除对死者女儿的限制。执行法院这么知错能改,真是十分罕见。 这个案子,我们用了一些技巧,比如大胆起诉,并绕过法院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比如放弃继承,虽然并未起到作用;比如投诉法官,意外地解决了问题。我在写当事人起诉前车的案子的时候,招致了不少读者的非议,认为律师做得不地道,但从法律层面来说,死亡赔偿金本身就不属于遗产,不能用来赔偿其它受害人,即便这笔赔偿款到了法院,法院也不能将它分配给其它受害人。律师的意义在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更何况,本案的利益是完全正当的利益,这是无可厚非的。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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