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夫妻财产权益的具体规定 |
释义 | 夫妻个人财产归属须经书面约定或公证,口头约定无效。《民法典》规定了财产归属的范围和程序,夫妻双方需签署协商协议书或进行公证。若财产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行为发生在离婚前,可在财产分割时予以惩罚。若在离婚后才发现此类行为,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财产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如果夫妻间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或公证财产归谁所有,应按《民法典》第十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处理。 在离婚的时候,若是一方有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按照有关的规定来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对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也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需要经过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进行公证。这些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字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公证来确保归属。若需要改变协议内容,应重新签订协议或进行公证,口头约定无效。如果夫妻未进行书面约定或公证,财产归属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在离婚时,若一方存在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根据规定对该方进行不分或少分财产的处理。若在离婚后才发现此类情况,可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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