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刑事 立案 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满足了 立案的条件 ,公安机关还是不给立案的: 1、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同级检察院申请 立案监督 ;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 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